《大典》对“砂石骨料生产工”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操作挖砂机、分选机、破碎机、制砂机、旋流机等设备,将天然砂石岩石、建筑与工业废弃物加工成建设用砂石的人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大典》对“砂石骨料生产工”的河道砂石采挖、机制砂石生产、物料输送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首次明确了“砂石骨料生产工”职业包含但不限于“天然砂石骨料生产工、机制砂石骨料生产工”工种。
职业分类作为制定职业标准的依据,是开展砂石等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价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增强砂石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促进行业就业创业、引领行业职业教育培训改革、推动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大典》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当前我国砂石行业职业发展实际状况,顺应了砂石行业的发展趋势,而此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砂石骨料生产工”被正式列入技能人才职业,将对砂石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职业发展和行业人才技能提升起到重要支撑和助力作用。
《大典》对“砂石骨料生产工”详细规定如下:
“砂石骨料生产工”分类上属于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中的“建筑材料制造人员”,编号为6-15-02-08。具体规定如下:
6-15-02-08 砂石骨料生产工
操作挖砂机、分选机、破碎机、制砂机、旋流机等设备,将天然砂石岩石、建筑与工业废弃物加工成建设用砂石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操作挖砂机、吸砂机、输送机等设备,采掘、输送、堆放天然砂;
2.操作分选机、破碎机、制砂机、整形机、除尘及配套设备系统等,生产建设用砂石;
3.操作洗涤机、旋流机、筛分机、输送设备等,洗涤、筛分,粒度分级、堆放建设用砂石;
4.操作中控仪器、仪表,填写生产记录;
5.巡检、维护设备,处理故障;
6.使用仪器、设备,进行原料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7.检测、处理粉尘、污水。
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
天然砂石骨料生产工 机制砂石骨料生产工